市级
| 河源市公安局
办理及加注普通护照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及加注普通护照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普通护照 | 证照 | 电子护照资料页.jpg | 电子护照资料页.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审核。
4
决定
予以行政许可或不予以行政许可。
按相关法规文件及工作条例规范要求,参考初步意见并进行审批。
5
制证
选择到受理点领取的,制作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普通护照》证件将送至受理点。选择邮递领取的,制作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普通护照》证件将移送邮递部门,由邮递人员上门送达申请人。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普通护照》证件。
6
送达
选择到受理点领取的,制作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普通护照》证件将送至受理点。选择邮递领取的,制作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普通护照》证件将移送邮递部门,由邮递人员上门送达申请人。
受理点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普通护照》或邮寄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普通护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河源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
办理地点:
河源市益民街3号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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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2-12367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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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1路公交车公安局站下,走200米到益民街出入境管理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