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河源市公安局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4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 证照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jpg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3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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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具备合法登记资质的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提交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3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