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共河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侨眷身份证明办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侨眷身份证明办理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 | 其他 | 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jpg | 广东省归侨、侨眷身份证明.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侨眷为维护某一项合法权益或落实其某一项侨务政策,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求其提供侨眷身份证明的,由侨眷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第一步:申请;2.第二步:受理;3.第三步:作出确认或不确认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2.第二步:受理;3.第三步:作出确认或不确认决定。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关系人系归侨、华侨或外籍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街道、乡镇或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侨眷与归侨的亲属关系证明也可由双方任一方所在单位根据合法有效材料出具其亲属关系的证明。
2
受理
提出初步意见
关系人系归侨、华侨或外籍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街道、乡镇或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侨眷与归侨的亲属关系证明也可由双方任一方所在单位根据合法有效材料出具其亲属关系的证明。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关系人系归侨、华侨或外籍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街道、乡镇或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侨眷与归侨的亲属关系证明也可由双方任一方所在单位根据合法有效材料出具其亲属关系的证明。
4
决定
1.准予行政许可。 2.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建设大道131-1号(建设大道与东华路北交汇处)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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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2-3889333,0762-388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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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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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9路公交车到市消防局站下车,往东华路走约100米到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