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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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________区(县)施工噪声许可证 批文 ________区(县)施工噪声许可证(模板).doc ________区(县)施工噪声许可证(样本).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2)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给予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台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台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家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 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肆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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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建筑施工合同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3
    建筑施工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住建或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出具)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施工现场环境噪声防治方案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6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陆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龙湖路1号邻里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3-7号

  • 中心电话:

    0660-812332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5号、6号、12号公共汽车直接到政务中心(碧桂园)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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