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陆丰市民政局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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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模板.zip | 离婚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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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要求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初审.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3.受理.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指纹;
4.双方当事人阅读《离婚登记告知单》签名并按指纹。
5.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6.发证.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窗口办理流程:
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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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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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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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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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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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军人证件(含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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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离婚登记声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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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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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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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离婚协议书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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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彩色单人证件照片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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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员身份变更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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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广东省居住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陆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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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龙湖路1号邻里中心二楼大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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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660-812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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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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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5号、6号、12号公共汽车直接到政务中心(碧桂园)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