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陆丰市民政局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模板.zip 离婚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要求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初审.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3.受理.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指纹;
4.双方当事人阅读《离婚登记告知单》签名并按指纹。
5.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6.发证.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窗口办理流程:
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陆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办理地点:

    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龙湖路1号邻里中心二楼大厅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660-812332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5号、6号、12号公共汽车直接到政务中心(碧桂园)站下车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