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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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对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 2、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含非广东生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其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的,只给予每人20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补贴对象应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 1 年内向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OUJY/#/home)填写相关材料。
2.受理:经办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符合受理范围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
3.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4.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公示 7 天。
5.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在相关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和拨款意见,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发放资金申领函。
6.资金划拨:同级财政部门收到人社部门报送的发放资金申领函后按照有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或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补贴对象应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1年内向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2.受理:经办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符合受理范围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
3.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4.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公示7天。
5.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在相关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和拨款意见,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发放资金申领函。
6.资金划拨:同级财政部门收到人社部门报送的发放资金申领函后按照有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或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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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海丰县红城大道西788号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办事大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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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660-660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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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 :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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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5路、3路在中国南方电网站下;对面即为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