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内地捕捞和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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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地捕捞和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内地捕捞和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申报条件的渔船所有人提交完整资料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
2.第二步,受理
3.第三步,决定
4.第四步,制证发证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主体。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或申请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油价补贴申请。管辖存在异议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
2、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受理情况公示。初审无误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受理和初审结果,于 6
月 30 日前汇总报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4、审核。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渔船申报材料。
5、审核结果公示。审核无误后,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审核结果,于 7 月 31 日前送同级财政主管部门。
6、发放。公示无误后,县级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于 8 月 31
日前将油价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结果反馈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纠错。补贴发放结束前发现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调整。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广东省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申请表》或《广东省国内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企业法人银行账户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3
    养殖机动渔船还应当提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4
    书面委托证明材料(特殊情况下需提供)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渔船拆解、 灭失以及恢复生产等证明材料(特殊情况下需提供)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二楼82号-99号或114号-120号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二楼综合窗口82号-99号或114号-120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660-3828218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位置指引:

    乘坐6路、103路、106路、112路、116路至深汕中心医院东门(市民服务广场)公交站,步行21米到达;乘坐捷胜线或3路至品清一路公交站,步行742米到达;乘坐3A路至品清小学公交站,步行742米到达;乘坐11路至汕尾火车站公交站,步行1.2公里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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