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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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纳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票。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线上办渠道一:广东省掌上税务局 (粤税通)操作路径如下:
1.登录粤税通小程序,点击我要领票套餐。
2.进入我要领票套餐页面,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发票申领”,点击进入。
3.点击进入发票申领,按要求填写发票领用申请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弹出提示“保存领用申请成功”,点击确认即可。
线上办渠道二: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操作路径如下:
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菜单项“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发票领用
2.进入申请页面,勾选要领用的发票种类以及份数,选择领取方式
3.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
线上办渠道三:广东税务APP操作路径如下:
1.进入广东税务APP,选择办税--企业业务--事项办理--发票领用,
2.进入申请页面,勾选要领用的发票种类以及份数,选择领取方式
3.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
自助办税渠道:
自助办税终端分布地点(汕尾市税务局24小时服务厅、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助办税区)
自助办税操作指引如下:
1.在自助终端机系统主界面,选择“发票办理-发票领用-刷身份证或其他证件登录”,选择企业,按提示完成操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办税服务窗口提交办理材料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地址可在汕尾税务公众号查看办税地图。
2.办税服务厅窗口审查申请材料,纳税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专区7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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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专区7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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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660-382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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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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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6路、103路、106路、112路、116路至深汕中心医院东门(市民服务广场)公交站,步行21米到达;乘坐捷胜线或3路至品清一路公交站,步行742米到达;乘坐3A路到品清小学公交站,步行742米到达;乘坐11路至汕尾火车站公交站,步行1.2公里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