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中共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人社局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日常用语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缴纳社保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申报。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相应县(市、区)。
(二)受理:个人或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经办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当天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对材料欠缺的,采取一次性告知办法,通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补齐材料。
(三)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四)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
(五)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在相关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和拨款意见,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发放资金申领函。
(六)资金划拨
同级财政部门收到人社部门报送的发放资金申领函后按照有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或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补贴对象应于每季度(或半年)终了后15日内(即4月15日前、7月15日前、10月15日前、次年1月15日前)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 1年内提出。】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2.受理:经办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符合受理范围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
3.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4.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公示7天。
5.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在相关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和拨款意见,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发放资金申领函。
6.资金划拨:同级财政部门收到人社部门报送的发放资金申领函后按照有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或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个人填)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办理地点: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大楼3楼318室

  • 中心电话:

    0660-3438022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位置指引:

    乘坐汕尾-遮浪公共汽车,管委会路口下车,直走500米到达目的地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