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日常用语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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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权电子证书 | 证照 | 不动产电子证书.jpg | 不动产电子证书.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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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受理条件主要包括: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对应的业务类别,上传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2、网上预处理。登记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案件预处理,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系统反馈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现场核验受理、缴费。登记机构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原件并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填写网申编号。
4、审核、登簿。登记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将案件送交内业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申请人可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或在受理环节选择邮政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申请登记(预约,咨询台报到后等待受理窗口叫号办理) 2、受理、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 3、领证: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领证(领证窗口)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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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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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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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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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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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继承取得的,应提交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放弃继承或继承协议等材料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赠与协议等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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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分家析产取得的,提供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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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了解有关情况)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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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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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汕尾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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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660-3828378、0660-382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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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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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112路、6路在深汕中心医院东门站下,步行56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