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补贴对象应于每季度(或半年)终了后15日内(即4月15日前、7月15日前、10月15日前、次年1月15日前)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 1年内提出。】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填写相关材料。
2.受理:经办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符合受理范围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
3.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4.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公示7天。
5.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在相关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和拨款意见,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发放资金申领函。
6.资金划拨:同级财政部门收到人社部门报送的发放资金申领函后按照有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或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补贴对象应于每季度(或半年)终了后15日内(即4月15日前、7月15日前、10月15日前、次年1月15日前)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 1年内提出。】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2.受理:经办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符合受理范围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
3.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4.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公示7天。
5.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在相关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和拨款意见,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发放资金申领函。
6.资金划拨:同级财政部门收到人社部门报送的发放资金申领函后按照有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或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社保政务服务区1-14号窗口
-
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汕尾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处市民服务广场1楼人社、社保政务服务区1到1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660-3828401、0660-3828402、0660-3828403、0660-3828404、0660-3828405、0660-3828406、0660-3828407、0660-3828408、0660-3828409、0660-3828410、0660-3828411、0660-3828412、0660-3828413、0660-3828414。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位置指引:
市民可乘坐6路、103路、106路、112路、116路至深汕中心医院东门(市民服务广场)公交站,步行21米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