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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法人验收鉴定书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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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法人验收鉴定书的备案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备案表 其他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备案表.pdf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备案表.pdf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 总时限
总时限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备案符合以下条件:项目法人应当自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法人验收鉴定书的备案符合以下条件: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通过系统予以退回。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通过系统对外公布;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予以退回。
4.领取结果。经审查没问题的,可办理录入或变更,通过系统对外公布。

4.决定。.决定的权限。由决定人作出初审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通过系统予以退回。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通过系统对外公布;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予以退回。
4.领取结果。经审查没问题的,可办理录入或变更,通过系统对外公布。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关于XX工程XX备案的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水利类水务工程的验收鉴定书或市政类水务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3
    水利类水务工程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或市政类水务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4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已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
    地下管网工程,项目法人委托的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出具的地下管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6
    供水管网工程,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及水压试验合格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7
    排水管网工程,闭水试验合格报告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委托的第三方内窥检测单位出具的内窥监测合格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8
    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9
    经办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159-164号

  • 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159-164号

  • 中心电话:

    0660-382820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112路、6路在深汕中心医院东门站下,步行56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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