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汕尾市公安局
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7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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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施工组织方案已确定; 2、交通组织方案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3、施工工程必须委托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4、适用范围:供电实施范围:全市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低压(220伏/380伏)非居民用户(含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电力接入外线工程;供水实施范围:管径不大于5厘米,长度不大于200米。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信息自检,填写表单
2. 上传材料
3. 办理方式
4. 完成反馈
窗口办理流程:
步骤一、需占道施工申请的,到辖区交警大队领取审批表,按要求填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步骤二、到所在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批并加盖意见。(影响主线交通的情况要先邀请相关部门勘察现场,相关部门拟同意申请可继续办理审批。)
步骤三、1、申请占道施工的,按以下情形分类申报:①属城市道路、国道、省道及其他主干公路的占道施工申请,先送辖区大队受理并加具意见,再呈报支队设施科审批;②属非主干公路及镇区道路的占道施工申请,送辖区大队作出审批即可;③属境内高速公路的占道施工申请,先送辖区高速大队受理并加具意见,再呈报支队设施科审批。
2、申请交通设施建设的,按以下情形分类申报:①属城区道路、国道、省道及其它主干公路的交通设施建设申请,送支队设施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意见;②属非主干公路及镇区道路的交通设施建设申请(除信号灯及监控设施建设外),送辖区交警大队审批即可;③凡是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设备的建设申请,先送辖区大队受理并加具意见,再送支队审核并加盖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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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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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路路政许可交警部门意见表原件:5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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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信息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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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原件:5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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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复函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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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通流量评估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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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交通疏解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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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组织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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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道路占道施工、交通设施建设、开设路口工程意见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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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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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身份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交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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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赤岭路段交警支队市区大队一楼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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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660-382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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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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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3路、4路在交警对面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