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汕尾市公安局
办理及加注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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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及加注普通护照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普通护照 证照 电子护照资料页.jpg 电子护照资料页.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出生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4
    未满16周岁申请人的监护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5
    登记备案人员单位同意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7
    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监护关系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
    华侨交验因私护照、定居国外证明、暂住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全国通办”人员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
    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有效期一年内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2
    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3
    申请人相片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4
    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5
    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还需交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6
    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7
    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8
    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关系可提交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9
    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外省户籍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就业就学人员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0
    我市就业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就业人员的社保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1
    我市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就学人员的就学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2
    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3
    驻地部队现役军人提交部队按管理权限出具的批文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4
    提交加注事项证明材料(加注需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5
    提交所持护照原件(换发、加注、境外签发)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一楼公安业务区55-61号窗口

  • 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汕尾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处市民服务广场一楼公安业务区55-61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660-382820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112路、6路在深汕中心医院东门站下,步行56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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