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汕尾市公安局
保安员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保安员证核发
日常用语
保安员证核发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保安员证 | 证照 | 保安员证样本.jpg | 保安员证样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按规定交纳保安员资格考试费,参加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予以核发保安员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4
决定
1.申请符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证件
自选
6
送达
证件
自选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一楼公安业务区24-36号窗口
-
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汕尾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处市民服务广场一楼公安业务区24-3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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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660-382820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市民可乘坐6路、103路、106路、112路、116路至深汕中心医院东门(市民服务广场)公交站,步行21米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