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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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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办理)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证照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按单位).png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按单位).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1.一般应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的单位或者具有身份证明的个人。
2.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合法(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的特种设备。
3.对生产过程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已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监督检验合格。
4.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附属仪器仪表等要求进行定期校验的,已经有资格的单位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5.有与所使用特种设备相适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经使用单位聘用。
6.建立了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7.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8.制定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1.审批通过,作出予以许可决定。 2.审批不通过,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平远县平远大道南97号县文体中心东门1楼行政服务中心17-20号窗口

  • 办理地点:

    平远县平远大道南97号,县文体中心东门1楼行政服务中心17-20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3-889862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车到新汽车站下车,步行到马路对面文体中心约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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