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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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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农药经营许可证 证照 农药经营许可证模板.zip 农药经营许可证(范本).pdf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属于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限制使用农药除外)业务情形的,需满足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申请者为限跨地级以上市有分支机构的农药经营企业。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3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4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南97号县文体中心东门一楼行政服务中心30号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南97号县文体中心东门一楼行政服务中心30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3-882190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搭乘公交车、中巴车到平远县粤运汽车站,步行约300米至文体中心一楼(即平远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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