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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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其他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表.docx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表.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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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相关环保法规规定。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备案流程: 1.用户注册时,根据情况选择是单位/个人进行注册; 2.备案信息填写完整,点击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号,同时对外公示; 3.系统生成备案号后,单位/个人打印表单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查。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五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区12号工建审批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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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环城大道2000号五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区12号工建审批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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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3-445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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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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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2路公交车到五华县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每隔十五分钟一趟车,从早上6:00时发车运行至下午18: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