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日常用语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预计办理总用时
2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证照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jpg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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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以户为单位提出住宅建设申请。 申请建设住宅的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户”: (一)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二)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三)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四)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立案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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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XX区行政村村民建房申请审批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4土地合法权属证明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5农民建房“一户一宅”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村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村民会议意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同意建设的批复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8土地(或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关于复建房户数核定书或复建面积的核定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9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四至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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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实测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村经济联社或村民委员会盖章及负责人签名的公示情况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2建筑设计方案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3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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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5农用地转用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6实测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1)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2)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选址界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7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8建筑构筑物工程设计方案图(含规划总平面)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9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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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新(修扩)建房屋四邻协议凭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不动产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广场南路236号丰顺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窗口1号-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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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3-686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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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乘坐3路车,在千江花园站下车往西北方向步行约200米到丰顺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