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丰顺县公安局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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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
日常用语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证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jpg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审核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2.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核对材料清单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5.对申请有疑问的,受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核实。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按国家移民局有关规定对受理部门按要求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2.对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4

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签发证件和签注的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证件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签注由有审批签发权限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受理点领取证件或者邮寄证件。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监护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往来港澳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7
    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的定居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就业、就学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
    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长期居住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监护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
    监护人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2
    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3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4
    军人身份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5
    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6
    驻地部队现役军人提交部队按管理权限出具的批文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7
    港澳亲属为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按照其人事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丰顺县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管理服务分厅1号窗口

  • 办理地点:

    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1楼1号窗口(G235国道丰顺县汤南镇工业园区阳光路段新蓝天小区1号)

  • 中心电话:

    0753-689930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自驾到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窗口(G235国道丰顺县汤南镇工业园区阳光路段新蓝天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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