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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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办理条件: 1.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2. 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 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3.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4. 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5.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6.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7.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办理内容:接收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的档案。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册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选择档案接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 填写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调档函,申请人可在线下载调档函或工作人员通过EMS快递寄出调档函→申请人凭调档函向原档案保管单位申请档案转出 →档案通过机要转递至我单位→接收人员审核档案,符合要求的,接收入库并登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档案保管单位→在原存档单位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退回, 并为申请人开具存档证明。
审核不通过→注明不通过原因。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拟接收档案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出具调档函→申请人凭调档函向原档案保管单位申请档案转出 →档案通过机要转递至我单位→接收人员审核档案,符合要求的,接收入库并登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档案保管单位→在原存档单位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退回, 并为申请人开具存档证明。
审核不通过→注明不通过原因。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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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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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介绍信(选择单位所在地存档时提供)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大埔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业务区21号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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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大埔县湖寮镇五虎山山庄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2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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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3-518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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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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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本县各乡镇办事者可乘坐本镇至县城的公交车或农村客运车到县城文化广场下车,步行15分钟左右;也可自行选择交通工具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2、县城内办事者可自行选择交通工具或步行到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3、县外办事者可利用导航寻索,自行选择交通工具到达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