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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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未患有甲类传染病、非因炭疽死亡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死亡以及腐变的遗体,经卫生处理后,办理好有关手续,方能办理运回原户籍地。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确定。2.审核。对申请进行预受理,并约定现场提交材料。经户籍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书面同意,并经本市殡葬管理机构进行审核。3.审批。同意的,于当天办理;不同意外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或不同意的理由。 4.办结。提供各项业务回执,办结外运手续。
窗口办理流程:
1、审核,将遗体运往户籍所在地殡葬的,委办人提交相关资料经户籍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书面同意,并经本市殡葬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2、审批,同意的,于当天办理;不同意外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或不同意的理由。 3、办结,提供各项业务回执,办结外运手续。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大埔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业务区15-20号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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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大埔县湖寮镇五虎山山庄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15-2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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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3-5188997,0753-552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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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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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本县各乡镇办事者可乘坐本镇至县城的公交车或农村客运车到县城文化广场下车,步行15分钟左右;也可自行选择交通工具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2、县城内办事者可自行选择交通工具或步行到到五虎山庄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3、县外办事者可利用导航寻索,自行选择交通工具到达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