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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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登记通知书 | 其他 | 模板-注销登记通知书.docx | 样本-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docx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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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成员大会决议解散;(3)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审批通过,作出予以许可决定。 2.审批不通过,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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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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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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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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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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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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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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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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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还应提交: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⑵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做出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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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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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作社(联合社)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西阳镇党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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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文明路1号西阳镇人民政府一楼综合服务大厅登记注册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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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3-2885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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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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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内乘8路公交车至西阳镇人民政府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