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相关产品) | 证照 | 食品相关产品证书模板.jpg | 食品相关产品证书样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 类型 | 技术审查 | 总时限 | 16工作日 |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 特殊程序说明 | 现场核查评审需16个工作日 |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活动; (2)生产的产品属于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目录范围内。 (备注:《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网址: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5/content_6950016.htm。《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24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公告》(2025年第49号),网址: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zljds/art/2025/art_11b007353cb941959cada656c61b4ef1.html。 |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企业服务厅9号窗口
-
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彬芳大道53号(原梅州大会堂)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企业服务厅9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3-613386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彬芳大道53号(原梅州大会堂)1、市内乘坐4路、6路、8路、11路、14路、16路、41路、72路、73路、78路、95路至“江南车站”公交车站,步行125米;2、市内乘坐6路、10路、15路、16路、41路、46路、56路至“市公安局”公交车站,步行300米;3、市内乘坐4路、7路、14路、15路、58路、72路、73路、78路至“梅龙商城”公交车站,步行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