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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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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
日常用语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等级鉴定
预计办理总用时
2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 其他 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docx 《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样例.pdf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专家评审 总时限 6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出具《劳动能力现场鉴定通知书》后,组织安排现场鉴定,被鉴定人参加现场鉴定,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组的检查诊断等期间属于特殊程序时限内。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的,出具《现场鉴定通知书》;
3.鉴定:被鉴定人根据《现场鉴定通知书》要求,前往指定医院进行现场鉴定;
4.结论: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5.送达:从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的,出具《现场鉴定通知书》;
3.鉴定:被鉴定人根据《现场鉴定通知书》要求,前往指定医院进行现场鉴定;
4.结论: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5.送达:从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

1

收件

符合条件的收件。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现场鉴定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现场鉴定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组织现场鉴定,审核专家意见。
4

决定

出具结论书。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送达

送达。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分厅7号人社业务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新中路82号

  • 中心电话:

    1234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7路、15路、11路公交车在剑英体育馆站下车,步行50米到达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分厅 X 号人社业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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