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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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日常用语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不需要行政审批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要求。)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涉密材料可以用纸质的形式交到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卫生健康局办事窗口)。提交资料后,登录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credit.jdzx.net.cn/xdcp)注册开通或登记账号,按指引进行备案登记,上传备案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相关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连同涉密材料以纸质形式交到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卫生健康局办事窗口,提交资料后,登录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credit.jdzx.net.cn/xdcp)注册开通或登记账号,按指引进行备案登记,上传备案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

1

收件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线的通知、《消毒产品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
4

决定

申请符合《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线的通知、《消毒产品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备案。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标签(铭牌)、说明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检验报告结论页原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检验报告原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
    产品配方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消毒器械元器件、结构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
    委托生产工商营业执照(仅限委托生产情况)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免提交
  • 10
    被委托生产方工商营业执照(仅限于委托生产情况)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免提交
  • 11
    委托加工证明(仅限委托生产情况)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2
    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仅限进口产品情况)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3
    在华责任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仅限于进口产品情况)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免提交
  • 14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企业服务厅13号窗口

  • 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彬芳大道53号(原梅州大会堂)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企业服务厅13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3-613386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位置指引: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彬芳大道53号(原梅州大会堂)1、市内乘坐8路、10路、11路、17路、19路至“市财政局”公交车站,步行50米。2、市内乘坐4路、6路、7路、11路、14路至“江南车站”公交车站,步行200米。3、市内乘坐6路、15路至“市公安局” 公交车站,步行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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