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梅州市公安局
首次、延期、换发、补发团聚类外国人居留证件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首次、延期、换发、补发团聚类外国人居留证件
日常用语
首次、延期、换发、补发团聚类外国人居留证件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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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国人停居留证件签发 | 证照 | 居留许可样证.jpg | 居留许可样证.jpg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1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如申请材料不全或未缴纳费用,则审批时限中断。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回执。
(一)核验是否属互免签证协议、单方面允许免办签证范围和执行专门规定国家公民。 (二)检查申请表格是否按要求填写完整,核对申请人与材料申请相片是否一致。 (三)查验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入境章等是否真实可靠,有无被涂改、损坏、模糊不清等现象。 (四)查验所提交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 (五)未满十八周岁的申请人首次在粤申办签证证件,须进行国籍认定。 (六)申请签证证件手续和材料不完备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一)审核确认申请表格是否按照要求填写完整,计算机数据与表格数据是否一致。 (二)审核确认申请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入境章等是否真实、有效: 1、证件相片是否与申请人相同,有无揭换痕迹; 2、有无制造“二个中国”字样; 3、证件上有无我国的拒签章或不承认标记; 4、证件是否有效。 (三)审核确认申请人所提交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四)通过系统对比各内部数据库,对其中的查控数据库比对结果按要求处理。 (五)对由疑问的申请,应做出进一步的调查了解后视情况处理。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外国人签证证件
申请人或者委托人到受理点窗口领取
6
送达
受理点领取证件
申请人或者委托人持受理回执受理点领取证件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有效护照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被探望人身份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被探望人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出生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外籍父母的护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8在境外定居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9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2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3身体健康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4外籍华人来粤探亲需长期居留,按规定可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还需提供外籍华人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5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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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照片及回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梅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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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梅龙东路出入境接待大厅一楼1-6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3-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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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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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7路、10路、4路公交车到达市公安局站,步行到梅州市公安局境管理接待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