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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