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龙门县卫生健康局
中医诊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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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中医诊所备案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中医诊所备案证 证照 中医诊所备案证.jpg 中医诊所备案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所有申请人均应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通过网络、信函或传真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办证大厅应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以短信的方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2.受理:自网上办事大厅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办证大厅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同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在网上办事大厅打印。申请不被受理的,办证大厅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同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在网上办事大厅打印。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要求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
3.审查:县卫生健康局受理后,经过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增加诊疗科目、增加床位(牙椅)、变更执业地址(含迁址、增址))、处领导审核审批等节点,于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该时限不含实地核查时间)。
4.决定:县卫生健康局自收到审查结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如作出不通过的行政审批结论,应列出明确的理由。
5.证件制作:审批决定作出后,办证大厅应于5个工作日内制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盖好公章。
6.审批结果: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系统在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网上办事大厅网站(网址:http://wsbs.gdwst.gov.cn)自动生成审批结果,并主动公开。

窗口办理流程:
1.诊所筹建:按《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中医诊所基本标准》要求建设中医诊所(建设前可向县(区)级中医药部门咨询政策)。
2.备案申请:诊所建设完毕后,根据申请业务所需的资料清单准备资料,相关人员或部门签字、盖章,向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3.领取备案证: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信息公开: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在其政府网站公开,便于社会查询、监督,并及时向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本辖区内中医诊所备案信息。 5.现场核查: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签收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 2
    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3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4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消防应急预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8
    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龙门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惠州市龙门县体育西路6号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3楼42-48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2-7980356;0752-798035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一、自驾行方式:百度地图搜索导航至龙门县行政服务中心(龙门县体育西路人民法院旁);二、乘坐公交车方式:乘坐1、2、3、5路、龙门1路蓝田支线,在龙门交警大队公交站下车,步行500米(龙门县人民法院旁);三、打车方式:百度地图搜索导航至龙门县行政服务中心(龙门县体育西路人民法院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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