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惠东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城市建筑垃圾受纳证 | 证照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证.doc | 10 东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证 样例.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批文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 | 无电子证照 |
3 | 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 | 批文 | 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jpg | 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具备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或者平整场地的文件; 2.具备核算建筑废弃物消纳量的相关资料; 3.具备消纳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消纳场运营管理方案、封场绿化方案、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 4.具备符合规定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设施的证明文件; 5.消纳场地出口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设施的证明文件,或者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 6.具备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消纳(回填)量计算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土地使用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4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现场照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7运输合同、施工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消纳场运营管理方案、封场绿化方案、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受纳地块受纳渣土水土保持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受纳地块占用林地、农田审批文件(不占用不提交)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2消纳(回填)场地平面图和进场路线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3建筑垃圾收纳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4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受纳计划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惠东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投资建设类)
-
办理地点:
惠东县新平大道209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大厅1-17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2-886801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公交车H2路、惠东2路、惠东3路、惠东9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