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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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变更登记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营业执照 证照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jpg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jpg 无电子证照
2 登记通知书 证照 模板-变更登记通知书.docx 样本-变更登记通知书.docx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经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改制。
2.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有限责任公司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产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企业法人的出资人(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中应明确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情况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非公司企业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职工(代表)大会材料(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提交)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5
    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7
    改制后公司的决议或决定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
    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惠东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注册经营类)

  • 办理地点:

    惠东县新平大道209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服务大厅1-16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2-886806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2、3、9、22路公交车到平山街道办站下车,步行约20米至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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