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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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日常用语
设立分公司备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证照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jpg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jpg 无电子证照
2 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 其他 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pdf 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pdf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1.总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分公司申请的经营范围必须在总公司已取得的经营范围内;2.分公司符合相应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3.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受理部门在线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业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有需要再进行现场核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5、申请人获得许可的制作证件或文书后,将证件或文书移交办事窗口。办事窗口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办事窗口出件窗领取证件;如申请人在受理时选择了邮政速递方式,由邮政局负责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等实质性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4)审批: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核发《道路运输证》。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窗口或授权委托邮寄代为领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分公司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3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备案登记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分公司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总公司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
    经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
    按新申请普通货运经营许可所需提交的资料(分公司资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
    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许可证到期换证所需提交资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
    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变更所需提交的资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2
    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终止经营所需提交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惠东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投资建设类)

  • 办理地点:

    惠东县新平大道209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大厅1-17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2-8557369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惠东2路、惠东3路公交车,在平山街道办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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