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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擅自启封、使用、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及相关物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擅自启封、使用、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及相关物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处罚行为:对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擅自启封、使用、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及相关物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幅度:较轻 已主动将涉案特种设备及相关物品恢复原状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罚款。一般 没有较轻或严重情节的情形。 责令改正,处6.5万元以上15.5万元以下罚款。(注:本情形所称以上、以下均不包括本数。)严重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同一违法事由被查处后二年内再犯的;(2)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无法追回或恢复原状的;(3)涉案特种设备或部件重新流入生产、流通领域的;(4)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15.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相应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