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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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放射工作人员证 | 证照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证》样式的通知.pdf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证》样式的通知.pdf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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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详见各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
2、网上预审:窗口工作人员对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发送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前往辖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或邮寄纸质材料;不需要取得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或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退回申请材料,并通过系统短信告知申请人退件原因;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材料,并通过系统短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与网办上传材料相符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纸质材料发现虚假或与网办上传材料不相符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决定:审批机关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业务审批系统提出审查意见,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5、制证发证。审批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审批决定按规定程序制作证件。
6、领取结果。窗口工作人员邮寄证件或办事结果给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自行到辖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办事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辖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口头告知不受理或指引申请人向相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和《不予受理通知书》;
3、决定。审批机关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业务审批系统提出审查意见,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4、制证发证。审批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审批决定按规定程序制作证件。
5、领取结果。申请人到辖区政务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证件或办事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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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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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省卫生健康委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说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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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备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表》(首页及结论页复印件,双面复印);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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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电子文本);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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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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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拟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和姓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西街155号博罗县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E厅29-47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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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西街155号博罗县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E厅29-47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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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2-629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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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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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L1、L6、L1B路公交车到行政服务中心站;2、罗阳街道办飞龙大道与商业西街交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