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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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预售专户资金拨付批准书 | 其他 | 预售专户资金拨付批准书.png | 预售专户资金拨付批准书.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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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各地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其他各区案件由各区相关部门办理。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网上申请(http://www.boluo.gov.cn/zwfw/icity/submitsp/baseinfo?itemCode=11441322007199032W4442014054001)后,选择预售资金监管→预售拨付管理→新增→填写专用账户余额、用款单位及用款金额等信息→打印《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拨付申请表》并且进行提交。(2)申请接收。申请人到项目所在地办事大厅窗口提交所需的全部纸质申请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申请材料的要件、填写信息等是否准确、完整、有效。(3)收件凭证。窗口收件人员对符合收件要求的,即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对不符合收件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收件的原因,并由申请人在3天内将需补正材料交给窗口收件人员,窗口收件人员确认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2.受理 (1)受理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移交后,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数据及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上收件,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不能补正的,在受理系统上退回并且同时退回纸质申请材料。(2)补正材料。对不符合受理要求需补正材料的,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审查审查所填及提供材料是否准确、完整、有效;是否符合用款规定。材料齐全,符合办理规定,予以出具预售资金拨付手续;材料不齐或不符,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4.办结。同意的,经办人员根据审核的结果制作《拨付预售款通知书》,加盖实施机关印鉴;不同意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将办理结果送达窗口,即日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网上申请(http://www.boluo.gov.cn/zwfw/icity/submitsp/baseinfo?itemCode=11441322007199032W4442014054001)后,选择预售资金监管→预售拨付管理→新增→填写专用账户余额、用款单位及用款金额等信息→打印《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拨付申请表》并且进行提交。(2)申请接收。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所需的全部纸质申请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申请材料的要件、填写信息等是否准确、完整、有效。(3)收件凭证。窗口收件人员对符合收件要求的,即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对不符合收件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收件的原因,并由申请人在3天内将需补正材料交给窗口收件人员,窗口收件人员确认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2.受理 (1)受理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移交后,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数据及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上收件,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不能补正的,在受理系统上退回并且同时退回纸质申请材料。(2)补正材料。对不符合受理要求需补正材料的,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审查审查所填及提供材料是否准确、完整、有效;是否符合用款规定。材料齐全,符合办理规定,予以出具预售资金拨付手续;材料不齐或不符,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4.办结 同意的,经办人员根据审核的结果制作《拨付预售款通知书》,加盖实施机关印鉴;不同意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将办理结果送达窗口,即日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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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预售款专户资金拨付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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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进账情况说明、按揭未放款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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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管银行帐号流水清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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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转金申请用款报告(申请用款额度、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情况、周转金用途)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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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除合同回执、业主购房缴款通知书、业主身份证、业主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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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取得预售证前支付的工程款、法定税费等资金的发票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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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政收费通知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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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税收 缴款单或电子报税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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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西街水西新城155号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E区8-11号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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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2-620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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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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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L1、L6路公交车到博罗政务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