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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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 | 其他 | 业委会备案通知书.doc | 业委会备案通知书.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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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系统上填写相关的备案信息,上传电子档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符合上述描述的,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并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符合法定形式或非职权范围的,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决定:申请符合规定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制证发证: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并领取相关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审批机关的受理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受理部门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①申请事项属于其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②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给申办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
2、审查,业务科室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准予备案并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对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证件制作与送达,业务科室制作证件,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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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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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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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主委员会任期变更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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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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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业主委员会变更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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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理规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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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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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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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选举办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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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选举验票结果确认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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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原备案回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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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辞职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惠州市博罗县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E区8-11号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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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西街水西新城155号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E区8-11号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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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2-629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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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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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L1、L6路公交车到博罗政务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