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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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回执 | 其他 |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回执.doc |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回执.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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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已经实施物业管理但未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手续的建成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系统上填写相关的备案信息,上传电子档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符合上述描述的,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并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符合法定形式或非职权范围的,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决定:申请符合规定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制证发证: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并领取相关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审批机关的受理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受理部门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①申请事项属于其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②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给申办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
2、审查,业务科室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准予备案并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对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证件制作与送达,业务科室制作证件,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惠州市博罗县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E区8-11号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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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西街水西新城155号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E区8-11号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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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2-629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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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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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L1、L6路公交车到博罗政务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