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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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 证照 | 3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三部已确认.jpg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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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固定服务场所。3.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根据预约时间,到窗口提交资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给予受理; 3、审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5、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证件窗口自取还是快递寄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核验。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申请人证明;审查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重新申报,直至审查合格。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自取办结。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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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房地产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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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店铺租赁合同或房产权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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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分支机构回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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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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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聘用合同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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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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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金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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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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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总机构、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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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营场所照片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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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职业水平证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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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惠州市博罗县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E区8-11号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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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西街水西新城155号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E区8-11号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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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2-629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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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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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L1、L6路公交车到博罗政务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