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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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4.出具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预约。 2.按约定时间及办理地址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3.窗口民警查验证明材料、受理、网上补全系统信息;(1个工作日完成) 4.县(区)级公安机关网上审核;(个工作日完成)5.证件制作及发放;(8个工作日)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博罗县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C区13-20号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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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西街155号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C厅13-2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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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2-662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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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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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坐L2、L3路公交车到博罗政务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