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预告登记(转移)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预告登记(转移)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惠州市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系统或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对应的业务类别,上传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2.登记机构网上处理。通过的,系统通知申请人网上缴费,登记机构核准登簿并发放登记结果或通过惠州市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系统、粤省事下载电子证书(明);不通过的,不予受理,系统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2.申请人邮政寄递申请材料,通过“总对总”系统办理的由金融机构自行保管。
4.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申请登记(预约,咨询台报到后等待受理窗口叫号办理) 2、受理、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 3、领证: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方式由申请人自行或委托他人领证(自助机或窗口领证)或邮寄送达或在粤省事下载电子证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不动产登记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4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的,应提交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放弃继承或继承协议等材料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赠与协议等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5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变更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6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窗口办理
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办理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叶挺大道19号惠阳区政务服务中心B栋4楼
-
中心电话:
0752-335989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共交通:乘坐惠阳公交6路、10路、111路、惠南公交K1、K2、K6路、深惠2线公交车,到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自行前往:导航(或定位)到惠阳区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