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模板.zip | 证书证明.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6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1.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15个工作日);2.依职权登记公告(15个工作日);3.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公告(60个工作日);4.待缴税费。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按办事指南,备齐所有材料。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惠州市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系统或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对应的业务类别,上传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2.登记机构网上处理。通过的,系统通知申请人网上缴费,登记机构核准登簿并发放登记结果或申请人自助领证或通过惠州市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系统下载电子证书(明);不通过的,不予受理,系统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2.申请人定期窗口递交或邮政寄递申请材料,通过“总对总”系统办理的由金融机构自行保管。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申请登记(预约,咨询台报到后等待受理窗口叫号办理) 2、受理、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 3、领证: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方式由申请人自行或委托他人领证(自助机或窗口领证)或邮寄送达电子证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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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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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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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类型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变更的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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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等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证实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材料或文件,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价款缴纳凭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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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需提交土地价款以税费缴纳凭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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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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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政府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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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是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窗口办理
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8-12、25-3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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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惠城区江北校园东路房产交易大厦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8-12、25-3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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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2-2898533、289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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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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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图导航“惠城区江北校园东路34号房产交易大厦”或乘坐7路公共汽车到“市住建局”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