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生鲜乳收购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生鲜乳收购许可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 证照 | 20190802112332377.pdf | 22.2生鲜乳收购许可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2、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3、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4、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5、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6、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股领导审核加具意见后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证件送达主体为负责受理本行政许可的农水行政主管部门。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书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3生鲜乳收购变更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工作人员情况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办理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龙丰街道新联路5号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9-60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2-7809197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4路、14路(公交车)惠城区政府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