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xx市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批准书 | 批文 | xx市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批准书.doc | xx市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批准书.jpg | 无电子证照 |
2 | xx市建设工程项目 使用散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许可证 | 批文 | xx市建设工程项目 使用散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许可证.png | xx市建设工程项目 使用散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许可证.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按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第46号)第五条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三)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的。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按规范要求制证。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惠州市惠城区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
办理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永联路1号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楼215室
-
中心电话:
0752-267022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4路、14路公交车到明发高榜新城站(共联市场)下车,步行到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