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征收种类
税收
业务系统
金税三期税收征收管理系统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2)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特定事项产生的留抵税额,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予以计算退还,主要包括:
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
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
3.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4.自2019 年4 月1 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2019 年4 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
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是指2019 年3 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下同)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 万元;(2)纳
税信用等级为A 级或者B 级;(3)申请退税前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 年4 月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5.自2019 年6 月1 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 年7 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2)纳税信用等级为A 级或者B 级;(3)申请退税前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4)申请退税前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5)自2019 年4 月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上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6.自2020 年1 月1 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 年12 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7.自2021 年4 月1 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 年5 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增
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 年3 月31 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大于零;(2)纳税信用等级为A 级或者B 级;(3)申请退税前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
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4)申请退税前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5)自2019 年4 月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
返(退)政策。上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所指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 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 个月但满3 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8.自2022年4月起,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三)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四)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适用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9.自2022年7月起,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一)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