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对地质勘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地质勘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60 ( 自然日 )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处罚的行为:对地质勘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1.责令改正;2.罚款;3.撤销证照。
处罚的幅度:一、违法情节轻微
1. 违法情形: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2.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
二、违法情节一般
1.违法情形:除轻、重规定情形以外。
2.处罚标准:暂扣证照 三、违法情节较重
1.违法情形: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或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证照。
《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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