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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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 证照 | 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模板.zip |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样板.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 | 总时限 | 365自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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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需365个自然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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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有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
办理流程
1
收件
给予接收
资料齐全,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规定
2
受理
给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四十九条
3
审查
审核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四十九条
4
决定
给予许可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3.5
5
制证
出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送达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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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 充装许可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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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重点许可条件自查表(适用于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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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气瓶充装主要业绩表(适用于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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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主要业绩明细表(适用于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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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和变更核准材料(无法在线核验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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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办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免鉴定评审换发许可证书声明承诺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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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