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 | 证照 |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图片.jpg |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图片.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赴香港或澳门进行商务活动。申请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备案,并申请人属于登记备案企业机构需申办多次商务签注的人员名单。 |
办理流程
收件
1.受理民警初步核查申请人的材料,材料齐全的即当场受理并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受理完成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受理民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带齐资料后再重新申请。
2.受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详细资料录入系统并进行核对,然后提交给审批部门。
3.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审批通过的提交给制证部门进行制证,审批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并出境《退费通知书》。 4.制证部门制证,申请人选择速递的,证件制作好后直接寄给申请人;申请人为选择速递的,按预约取证时间回到受理点凭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
受理
1.受理民警初步核查申请人的材料,材料齐全的即当场受理并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受理完成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受理民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带齐资料后再重新申请。
2.受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详细资料录入系统并进行核对,然后提交给审批部门。
3.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审批通过的提交给制证部门进行制证,审批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并出境《退费通知书》。 4.制证部门制证,申请人选择速递的,证件制作好后直接寄给申请人;申请人为选择速递的,按预约取证时间回到受理点凭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1.前往办证大厅领证 2.选择EMS直接送达申请人
送达
1.前往办证大厅领证 2.选择EMS直接送达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办证服务大厅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风东二路12号城发大厦4层新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办证服务大厅1-8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2-389975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27路、31路、322公交车到惠台工业区公交站下车,步行至城发大厦;自驾导航“城发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