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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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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 证照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图片.jpg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图片.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赴香港或澳门进行商务活动。申请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备案,并申请人属于登记备案企业机构需申办多次商务签注的人员名单。

办理流程

1

收件

1.受理民警初步核查申请人的材料,材料齐全的即当场受理并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受理完成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受理民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带齐资料后再重新申请。
2.受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详细资料录入系统并进行核对,然后提交给审批部门。
3.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审批通过的提交给制证部门进行制证,审批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并出境《退费通知书》。 4.制证部门制证,申请人选择速递的,证件制作好后直接寄给申请人;申请人为选择速递的,按预约取证时间回到受理点凭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服务专栏(http://crj.gdga.gov.cn);2、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可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5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3、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2

受理

1.受理民警初步核查申请人的材料,材料齐全的即当场受理并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受理完成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受理民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带齐资料后再重新申请。
2.受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详细资料录入系统并进行核对,然后提交给审批部门。
3.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审批通过的提交给制证部门进行制证,审批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并出境《退费通知书》。 4.制证部门制证,申请人选择速递的,证件制作好后直接寄给申请人;申请人为选择速递的,按预约取证时间回到受理点凭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服务专栏(http://crj.gdga.gov.cn);2、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可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5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3、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1.前往办证大厅领证 2.选择EMS直接送达申请人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1.前往办证大厅领证 2.选择EMS直接送达申请人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办证服务大厅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风东二路12号城发大厦4层新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办证服务大厅1-8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2-389975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27路、31路、322公交车到惠台工业区公交站下车,步行至城发大厦;自驾导航“城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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