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或临时户外广告,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拆除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或临时户外广告,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拆除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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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第三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或临时户外广告,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拆除的,由市、县、区城乡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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