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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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证照 检验合格标志样表.jpg 检验合格标志样表.jpg 无电子证照
2 机动车行驶证 证照 行驶证.jpg 行驶证.jpg 无电子证照
3 机动车登记证书 证照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无电子证照
4 临时行驶车号牌 证照 临时行驶车号牌样本.jpg 临时行驶车号牌样本.jpg 无电子证照
5 铁牌 证照 铁牌_副本.jpg 铁牌_副本.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4.出具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到市车管所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转移登记的,无需再到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
2.受理。车管所查验、登记审核人员查验机动车,审查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业务退办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承诺时限内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不予通过的,出具《业务退办通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4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机动车行驶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机动车登记证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
    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广州、深圳)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
    代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大亚湾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

  • 办理地点:

    惠州市大亚湾区西区龙海二路18号大亚湾交警大队1号楼车管所窗口01室

  • 中心电话:

    0752-5385258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K1、K2、201、188、8号车在惠丰城下车,走10分钟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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