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惠州市司法局
协助外省律师调档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协助外省律师调档
日常用语
调档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调档函及到档通知 | 其他 | 到档通知网页版本.pdf | 到档通知网页版本.pdf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申请人在外省有律师执业经历且拟到我省申请律师执业;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司法厅窗口(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6940167),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审核:申请人所在市司法行政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原因。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申请人的调档申请并于受理之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将申请人的申请、相关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送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确定是否协助申请人调档。
3.获取办理结果: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申请人调档的,向申请人原执业省司法行政机关寄送调档文书,待收到申请人原执业省份司法行政机关寄送的申请人原执业档案后,告知申请人。若不予协助调档的,告知申请人原因。该事项的申请、审批及结果信息反馈等均通过互联网办理,申请人可随时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结果。
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已将涉及广州、深圳市业务的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广州、深圳市司法局实施。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惠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与司法鉴定管理科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下埔大道20-1号行政复议大楼三楼306室
-
中心电话:
0752-216702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车可乘坐:4路、7路、18路等均可到达。